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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

2016-10-19 08:00:17 无忧保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的意见》,提高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

  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是: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补助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2350元;难产补助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4500元;一胎多生的,每多生育一个,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800元;实施绝育、输卵管复通术补助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700元。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内流产的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1800元。以上项目实际发生额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标签:   职工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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