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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一、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的种类: (1)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2、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别,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也会有所不同,本文为您提供的是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您可以作为参照,具体的您可以打电话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 1、所需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2、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以上便是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有些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产假,会遇到被公司辞退或者是没有承担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工资也没有照发。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如果符合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如果不行,就只能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建议最好是咨询过相关的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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