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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2016-10-19 08:00:17 无忧保

  日前,记者从广元市人社局获悉,自5月1日起,广元市按照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调整后的政策,全面调整费用结算方式兑现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此次待遇增幅项目最高可达54%,增加额度最多的上千元。

  此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包括调高生育保险部分项目结算标准,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最高限额标准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其中中期孕引产增加700元,增幅达到54%,三级医院的顺产医疗费用增加1000元。

  市医保局每月对定点医院进行审核结算,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实行医院前端持卡直接结算,减省了以前发生费用后需到各级医保局结算的繁琐程序。异地生育享受待遇条件和异地生育报销流程也有相应政策调整。

  为避免生育保险参保的投机行为,《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调整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新生儿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时间:2014-05-1914:24:13来源:中国网四川频道

标签:   生育保险政策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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