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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参加生育保险为何无法享受待遇?

2016-10-19 08:00:17 无忧保

  “我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我想要享受待遇时,却被告知不能享受……”近日,市民江先生致电县长公开电话如是说。

  上个月,江先生的妻子生育,因为妻子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而他在单位上班,平时单位给他缴纳了生育保险。他想,自己参加了生育保险,按道理应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到了县社险办后,却被告知男人不能享受此待遇。江先生不理解,如果不能享受待遇,那男职工为什么要参加生育保险?

  记者从县社险办了解到,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及《桐庐县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桐政办[2013]43号)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为单位全部职工(包括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而江先生的妻子虽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根据《桐庐县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按照规定的待遇刷卡。”县社险办相关负责人说,另外,《桐庐县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男职工实行“输精管结扎”符合享受条件的,可计发7天的生育津贴。

  同时,这位负责人也提醒:“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哪个用人单位需要职工个人支付这笔保险费用,那么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有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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