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有个1岁多的孩子,老公是独生子女,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现在暂时不想要,打算做人工流产,去医保咨询,说如果要享受15天产假待遇还要拿准生证,我明明都不要怎么还会去办准生证,那我办了准生证才去做流产手术,不是诚心逗人家计生委玩吗? 当前,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满6个月费用的,其职工从第七个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相应待遇。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引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保险按规定定额相关报销医疗费用,不发放生育生活津贴。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仅参考(各区略有不同,建议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一、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委托书(请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 二、本人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一张复印件。 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一张复印件。 五、产前费用: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与报告单需一一对应);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明细、处方、检查报告单。建议用现金或银行卡结算产前检查医疗费,否则可能会不能报销。 六、住院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职工提供的证件资料等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核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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