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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最低不低于2351元

2016-10-20 08:00:14 无忧保

  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上调,市直各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1755元,最低不低于2351元。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每年调整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该基数主要是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制定依据,与去年相比,今年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都有所提高。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的提高,反映在普通参保职工身上,就体现在医保账户里的钱增加了。

  根据通知,2014年,行政机关(包括非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包括非在编人员)、社会团体、国有困难企业参保职工的申报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51元;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2351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以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18元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755元。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基金正常归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标签:   医保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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