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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乡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生育保险制度

2016-10-21 08:00:14 无忧保

  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育龄妇女将享有同等的生育保险制度,凡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郑云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参保居民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标准,将提高至每人400元。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将提高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每人14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每人1600元。参保居民在分娩期间产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个新生儿100元定额支付。

  此外,在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参保居民,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郑云说,成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在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广覆盖”的同时,扩大了待遇的支付范围,提高了待遇保障水平,使城乡育龄妇女享有了同等的生育保险制度。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育龄妇女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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