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说,此前她曾在巴彦淖尔市一家政府机关工作,从2009年开始,原单位就已为其缴纳了生育险。今年5月份,王女士调到了我市一家政府机关工作,3个月后,现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险。今年6月份,王女士怀孕了,开始考虑生育险报销的问题。几天前王女士到市社保中心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出台的生育险报销政策,必须在包头本地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满1年以上者,才可享受生育险待遇,王女士的预产期是明年3月,但是到那时她的生育险缴纳的时间也未满1年,所以王女士无法报销。随后王女士又向巴彦淖尔市的社保部门咨询,对方答复,王女士的工作关系已经转移,无法再在当地缴纳和报销生育险。
据了解,今年4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及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的等待期由原政策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以上者,补缴欠费后,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所有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在当地无法报销的话,那之前在原单位缴纳的生育险不是白交了吗?”王女士提出了疑问。而记者了解到,除了王女士之外,很多准妈妈都面临这种问题。
11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市社保中心的办公室电话,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听了记者提出的问题后,为记者作出了解答。“类似王女士这样的情况确实很多,但是按照目前的政策,在本地是无法报销生育险的。”这位工作人员建议,王女士最好回巴彦淖尔市签订一份灵活就业协议,继续在当地缴纳生育险,最后实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