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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核发生育保险津贴

2016-10-22 08:00:13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获悉,贵阳市从6月1日起,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职工,开始审核发放生育保险津贴。据了解,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规定,只要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个人在今年1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均可领取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除生育小孩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灵活就业除外),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如果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由单位给予支付。

  从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具体的申领过程为: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可由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向贵阳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中心受理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医保中心将把生育津贴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津贴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拿到的生育津贴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90(法定基本产假)=生育津贴(元)。由于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同和对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天数的规定不同,生育津贴的数额也将不同。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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