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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独生子女保健费下限将提至每月10元

2016-10-22 08:00:13 无忧保

  “独生子女保健费(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费)?听说过,但是没有去办过。”杨先生的小孩已经6岁了,但是还从没领过独生子女保健费。“主要是听说钱也不多,每个月5块钱,工作又比较忙,就没有特别去申请。”

  肖先生的孩子今年7岁,他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去社区进行了申请,之后领到一张存折,但目前没有去取过。“等攒多一点再一起去取。”肖先生说。

  10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办法》,独生子女将提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当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费。此前的标准为每月5元到20元。

  此外,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低保户家庭等特殊群体,《办法》设立了相关扶助政策。

  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当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50%发放。

  条件:具有长沙户籍的公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本人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该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三级)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补助?

  [放弃再生育奖励]

  农村:每户不低于1000元

  城镇:每户不低于2000元

  (一次性奖励)

  条件: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

  [城市低保户奖励扶助]

  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市城镇居民,1933年1月1日(含本日)后出生,到奖励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终身只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未生育的,上年度在长沙市享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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