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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津贴返还公司合理吗

2016-10-23 08:00:12 无忧保

  问:我的一位朋友几个月前生小孩,社保向她支付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她所在公司也支付相应的工资,但现在其公司要求我朋友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理由是不能双重享受生育津贴及工资。请问,其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另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中规定,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合法的。当然,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你朋友可以要求享受生育津贴而退回工资。

标签: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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