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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