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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16-10-23 08:00:12 无忧保

  根据市统计局公告,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月平均额为3481。17元。

  在收缴6月份医保费时,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5月的缴费差额;在收缴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三险费用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6月份应缴费用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进行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自2013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标签:   生育保险工伤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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