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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担生育费

2016-10-24 08:00:18 无忧保

  日前,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个体企业等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职工个人不缴费。在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生育保险是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换言之,这使得相关参保者将无需再自己垫付有关的医疗费用。办法也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异地报销我市早已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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