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明确提出,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也就是说,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而在参保主体上也进行了修改,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昨日,记者咨询长春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在我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不能以个人身份缴纳参保,而是以单位形式缴纳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划分为三个类别
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的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国家规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具体缴费费率由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企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生育保险:老婆生孩老公可补贴
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另外,根据2009年长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增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目前,在长春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与最高支付限额两个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