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问:我知道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请问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应由谁支付呢?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本文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