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京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和相关的医疗费用,基本报销费用如下:
生育的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 880元
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 5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 1400元
分娩 定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自然分娩 1900元 1800元 1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 2100元 2000元 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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