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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程序

2016-10-26 08:00:15 无忧保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二)引、流产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标签:   领生育保险保险待遇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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