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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报销事项

2016-10-27 08:00:14 无忧保

  问:您好!我在现在上班的单位已交了11个月的社会保险,其中包含了基本的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今年我已经达到晚婚晚育的年龄层次,怀孕的时候被医院检查出来宝宝发育不良,需保胎,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吃药,最终依然没有保住,最后采取了人流手术。而且当时有在杭州市区省立同德医院和安吉正规医院做过检查。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我所产生的检查费和人流费可以报销吗?具体操作又是怎么样?谢谢!

  答复:

  生育保险的支付项目和标准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①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②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③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2)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后访视费、治疗费等)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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