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家属没有工作,也领到了生育补助金。”近日,沂水县纸品厂职工刘苍龙在妻子生完孩子后,从社保机构领到了生育补助金1400元。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刘苍龙所在单位参加了当地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并已为其连续足额缴纳了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费,其妻子在农村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今年以来,在沂水县像刘苍龙这样,在妻子生育后,领到生育补助金的就有33人,领取金额5.7万元。
该《规定》执行前,男女职工同样缴纳生育保险费,但男职工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在缴费时思想上大都有抵触情绪。
该《规定》实施后,在参保范围内,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的,合法生育后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此举不仅促进了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也有力地维护了男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