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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产假最新规定:取消30天晚育假 修改为除产假外另增加30天假期-生育保险政策

2016-10-28 08:00:14 无忧保
    

  2016北京产假最新规定:取消30天晚育假 修改为除产假外另增加30天假期


  1月8日,首都之窗网站发布,1月8日起就市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将取消生二孩需有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且配偶也有陪产假15天。


  30天奖励假成“普惠”


  在关于草案送审稿的说明中提到,本次草案送审稿,一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晚婚晚育和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二是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计划生育奖励产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的规定;三是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


  对于产假的规定变化也很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草案送审稿修改后,在第十七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不变,还是128(98+30)天。但是对于未晚育的,则比以前多了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30天奖励假成了“普惠”规定。


  二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列举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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