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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简化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提供一站式办结

2016-10-28 08:00:14 无忧保
    

  太原市简化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提供一站式办结 近日,从太原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对生育待遇流程进行规范,简化,整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办结。同时,中心明确公布经规范后,办理男女职工生育待遇支付流程及所需材料,扩大办理知晓率,惠及更多的参保职工。


  享受待遇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职工缴费满6个月,男职工缴费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可享受生育待遇。生育待遇涵盖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该待遇为定额结算。按照规定,生育保险由用工单位按照0.8%的缴费比例,向社保经办部分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单位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次性结办


  生育待遇将全额支付到缴费单位银行账户中,支付业务对单位,不对参保职工个人。单位承办人可于每月1日至20日,携带材料,到社保大厦三层5至8号窗口,领取《生育待遇交接表》,即来即办,一次性结办。十个工作日后,携《生育待遇交接表》换取《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如果该账单中的银行信息出现错误,经办机构会及时通知,3到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逾期不办理更正手续,将停止生育待遇支付。


  女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办理,若为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应携带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出院证、出院发票。享受的生育医疗费标准为,顺产1100元、剖腹产2100元、助产1300元。此外,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四个月津贴补助,不满24周岁享受三个月津贴补助,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平均基数为准。不仅如此,携带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由太原市六城区任一辖区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还可享受我国独生子女优惠政策,额外补助两个月生育津贴。若为计划内二胎,需携带再生育服务证,且符合国家规定但未经批准已生育的,需提供《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及《山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出生证、出院证、出院发票。享受的生育医疗费标准为,顺产1100元、剖腹产2100元、助产1300元,以上证件齐全者,顺产享受3个月津贴补助,剖腹产享受3.5个月津贴补助。若为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需携带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病历、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带环妊娠流产需携带,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病历、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享受流产支付为,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享受引产支付为,生育医疗费300元+生育津贴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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