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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国家公务员水平

2016-10-31 08:00:14 无忧保

  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同时,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在培养创新模式方面,将开展省属师范院校本科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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