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流程:
1.生产:
第1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二)交给所在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市医保中心三楼生育科办理。逾期未办理者需单位加开证明(解释未及时办理的原因),并申请补办。
第2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3步:申请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生产后四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4步: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由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2.计划生育手术:
第1步:参保女职工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2步:申请领取津贴。手术后四个月内将报销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3步:领取津贴。审核通过后,由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专管员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
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15-25日工作日;
在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15-19日工作日;
在中原区、二七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20-25日工作日。
备注:①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过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
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②男职工配偶、因特殊原因延后报销的、符合郑政【2010】3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材料(见
下三)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请“手工报销”。
二、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材料:
女职工:准生证、女职工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一寸彩色照片1张。
男职工配偶无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备注:情况特殊者(如连续缴费不足一年,缴费中断等)需提供养老统筹单、劳动合同等。生育二胎另需双方单位计生办出具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说明详细原因),并提交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审核完毕后当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