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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奖励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2016-11-01 08:00:12 无忧保

  2009年后退休的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即将启动。记者22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下月1日起,我市2009年后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将开始集中登记,发放标准仍为3600元,但与2008年前退休职工不同的是,今后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将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放。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安琴介绍,2011年起,我市集中开展了1996—2008年间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迄今已发放16。38万人,共发放金额约5。9亿元。目前,除极少数人外,大部分在此期间退休的职工均已享受了每人3600元的奖励。

  2009年后退休的企业职工,其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额仍为3600元,但将由政府财政负担改为企业发放。下月1日起,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可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登记;灵活就业、注销企业及2012年12月11日前已经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登记。

  登记时,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等。按规定在街道登记的人员,集中登记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如未在集中登记期间登记的,可在下一年度的2月1日至3月31日到规定地点登记。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在职工退休时由其所在企业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对2009—2012年间已办理过退休手续尚未发放奖励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应及时发放到位;自2013年起,新退休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企业应将奖励金发放到位。为确保有效监管,企业向人社部门申办职工退休手续时,须提供与街道(镇)签订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确认书》。对拒不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由市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直接征收,以维护持证退休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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