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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的就医管理规定

2016-11-02 08:00:17 无忧保

  重庆生育保险的就医管理规定

  重庆生育保险的就医管理规定个人申领待遇时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

  2、单位出具该员工是单位参保职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产前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4、《(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注明妊娠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必须出具急诊就医证明(医疗机构加盖急诊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重庆生育保险的就医管理规包括:

  1、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参保职工市内跨区县就医时,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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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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