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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男职工参保配偶可享补贴金

2016-11-02 08:00:17 无忧保

  西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男职工参保配偶可享补贴金

  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自今年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以来,男职工参保配偶也可享受医疗补贴金制度、生育保险缴纳标准以及新的生育保险待遇均受到了参保者的关注。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按定额一次性补助,定额标准为:产前检查补助: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补助500元,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分娩的补助800元。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自今年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以来,男职工参保配偶也可享受医疗补贴金制度、生育保险缴纳标准以及新的生育保险待遇均受到了参保者的关注。

  生育医疗补助金制度

  生育医疗补助金是此次生育保险新政中的一大亮点: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生育待遇的,按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时所住医院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30%领取生育医疗补助金。

  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

  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从9月1日起办理参保申报缴费手续,并且必须补缴2012年1至8月的生育保险费。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9%,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从9月1日起办理参保申报缴费手续,并且必须补缴2012年1至8月的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细则

  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按定额一次性补助,定额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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