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生育津贴支付基准是什么

2016-11-03 08:00:13 无忧保

  近日,有读者致电18创富热线85188518咨询,“我想请教一下记者,生育津贴应该以什么为基准支付?”针对该问题,记者特别咨询了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以案例和点评相结合的形式做出了解答。

  案例:2011年3月7日,唐某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2年4月16日唐某生育,公司为其办理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经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核报,公司方面收到了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共计15200.1元,其中生育津贴14200.1元、生育医疗补贴费1000元,但公司仅向唐某支付了5650元。唐某认为,公司应向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未足额支付部分9550.1元。

  A公司尚未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B公司却找到了仲裁委,要求说明相关情况。原来,B公司受A公司委托,代为A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故A公司员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也由B公司经手。B公司声称:其为多家公司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业务,故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其代缴社会保险的多家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的,实际缴纳基数高于A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公司按照A公司实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核发其员工的生育津贴,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存在克扣的违法行为。

  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2下一页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