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地户口在北京上生育险何时生效,怎样使用?
您好,我在北京工作,外地户口。1月14号上的生育险。但在这几天查出已经怀孕40多天,从12月20日开始算。在9月25日预产期。所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能否享用我的生育险,生育险如何使用?使用原来的医疗卡直接挂号就可以了吗?生育险包括怀孕期间的各项检查费用吗?还是只包括生产时的住院等医疗费用?请尽快给我答复,非常非常感谢!
答复:
调整“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通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例如,北京非京籍女职工,如果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其生育津贴与医疗住院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同一支付;如果其在9个月后分娩且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通知》再次明确了,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