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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今起可任选定点医院 不需办理备案手续

2016-11-03 08:00:13 无忧保

  7月30日,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手续,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按规定,自8月1日起,威海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在确诊怀孕后,可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分娩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等,不需要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这就改变了过去参保职工怀孕后,到生育经办机构,先后办理2次备案手续的工作方式,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生育职工。

 

标签:   定点医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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