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住院治疗,生育险能否报销?
罗小姐:我在一单位上班,缴了两年生育保险,刚检查出宫外孕,妊娠两个多月,需住院治疗,请问这个项目能报销吗?报销多少,怎么报销?我是在梅县交的保险,可以去市医院治疗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梅市府办【2008】32号文的规定:女职工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400元标准支付。女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可到当地社保局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疾病诊断证明、B超或彩超复印件;(四)医疗费收费收据。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拖欠生育保险费或超过3个月不申办的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梅县参保的患者可以到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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