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手续
⑴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⑵基金征缴。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根据《株洲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其具体标准是: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
⑶参保程序。生育保险的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行:“三统三分”方式,即“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别确定费率,基金分别立帐,待遇分开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同时收缴,每月底生育保险基金不到位,视同两项基金均不到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从下月起冻结,同时停止两保待遇享受。
⑷领取条件。职工在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假期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