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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增加8天

2016-11-03 08:00:13 无忧保

  9月6日,记者从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获悉,为贯彻执行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增加了8天。而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是:女职工顺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13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另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9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另据了解,我市城区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等资料,经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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