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五项社会保险全覆盖,推进社会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内人社发【2010】32号)有关规定《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发【2010】235号文件,杭锦旗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工作。
这次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杭锦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筹集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待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