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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2016-11-04 08:00:13 无忧保

  通过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用工形式界限,打破户籍界限,打破城乡界限,打破就业状态界限,不断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我市实行一个险种覆盖所有参保人,将企业职工(包括新莞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子女、建筑工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在莞就业的港澳台侨胞、新入户人员等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建立起“保障广泛、覆盖全面、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险体系。

  得益于统一的制度、相应的较高待遇以及全力推进的扩面征缴工作,我市社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市参保总人次从2001年底的392.80万增至2011年底的2459.39万,年增长率达20.13%的高速。2012年5月,全市五大险种参保总人次为2515.04万人次,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499.84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611.80万人,工伤保险488.79万人,失业保险302.81万人,生育保险611.80万人。

  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从2008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东莞没有建立“新农合”,一开始就把城乡农(居)民合在一起建立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起城乡一体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农民、居民平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彻底打破了医保的城乡二元分割,迅速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全市医保的统筹规模和层次,优化参保人群的年龄构成,增强了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

  2008年10月起,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门诊统筹,实现由过去“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全面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动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捆绑运作、与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实现平行联动,促进一批“政府办、政府管”、公益性质明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医疗资源直接覆盖到基层并向基层倾斜;突破户籍身份界限,率先由市镇财政对非本地户籍的企业职工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医保进行补贴,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直接惠及广大新莞人。

  2009年6月起,整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在保证参保人应有待遇水平基本不降低的情况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征缴、统一发放待遇,生育保险不再另行缴费,促进两个险种的协同发展,同时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城乡一体的医保体系下,我们充分发挥“大数法则”效应,以较低的缴费标准撬动起较高的待遇水平的支点,实现社保基金的效用最大化。

  目前,我市医保参保人缴费水平较低(职工80.4元/年,城乡居民241.2元/年),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95%(退休人员为10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报销最高限额达20万元,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0%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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