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2产假国家规定:我国产假延长至98天

2016-11-05 08:00:12 无忧保

  2012产假国家规定:我国产假延长至98天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延长至98天,怎样坐月子更科学?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女职工的产假将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流产也有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标签:   产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