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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将提高

2016-11-05 08:00:12 无忧保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将提高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大幅提高,新政即将启动。

  首先,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范围扩大,由企业职工,扩大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参保人员。生育保险依然实行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按月缴费。

  此外,分娩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提高。以三级医院为例,顺产的分娩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个人不承担费用;2001-4000元,个人承担10%费用;4001元以上的,个人承担55%费用。对于助娩产的费用在2200元以下的,个人不承担费用;2201-4500元,个人承担10%费用;4501元以上的,个人承担55%的费用。剖宫产费用在3500元以下的,个人不承担费用;3501-6000元的,个人承担10%的费用;6001元以上的,个人承担55%的费用。

  一次性营养费补助由原规定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补助,提高一个百分点,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的,新政规定享受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等部分费用报销。产前及产后4个月并发症医疗费用,新政已将其单独列出,不再混入分娩费用中,并发症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

  有关人士强调:从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颁布实施之初,就规定引产术、流产术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现行的报销办法是:怀孕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为引产)的,医疗费用按800元限额支付,800元以上部分按每500元一个档次,分别可报销80%、70%、60%,超出限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新政出台后,引产费报销的力度将更大。(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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