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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职工权益新规立法考量

2016-11-06 08:00:11 无忧保

  2011年10月21日,湖南省新邵县鸿运纺织厂女工简秀云正在巡视机器。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加强保护女职工权益。

  ■点睛

  5月9日,全总、国务院法制办、人社部、全国妇联等多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向媒体做说明。

  4月28日,这项关系1.37亿女职工权益的法规,几经磨合,最终得以出台。

  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立法过程经过长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也是利弊权衡、博弈的考量过程。

  □新京报记者韩宇明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女职工张媛怀孕待产,公司老板数次找其“谈话”,希望她能离职。

  张媛选择绝不妥协,在尽力保住工作之余,张媛压根没奢望公司能给她们这些外地人上生育险

  “我去人力资源那问了几次,都说公司不管生育险。”张媛说,如果有生育险,大约可节省2.1万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出台后,张媛不仅工作可以保住,生育险也有望解决。

  但对于张媛的公司来说,给女员工上生育险,增加成本,是否因此裁减岗位,成了新议题。

  5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丁峰表示,立法一大难点就在于,既要加强对于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又不能过度保护,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影响女职工就业。

  新规保护范围涵盖女农民工

  5月9日,人社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介绍,生育保险待遇缺失,已经成为女职工就业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女职工生育待遇,依然按照1994年原劳保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全国大部分地方,生育保险依然只覆盖到本地的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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