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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城镇居民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2016-11-06 08:00:11 无忧保

  根据《迁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市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具体办法是:城镇居民生育住院分娩当日,持生育服务证、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后在定点医院按照规定出院即报,其中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自负10%后再按使用甲类药品规定标准报销,特检特治费用自负10%后按非特检特治项目报销标准报销70%,床位费每天报销12元,实际床位费低于12元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12元的,超出部分自负,起付线为400元,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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