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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产假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2016-11-07 08:00:12 无忧保

  濮阳黄女士来电咨询:

  我朋友几个月前生了个小孩,社保部门向她支付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她所在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但现在其公司要求我朋友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理由是不能双重享受生育津贴及工资。请问,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滨解答: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中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

  支付的工资。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合法的。当然,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你朋友可以要求享受生育津贴而退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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