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育保险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界定吗?
答:生育保险执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由个人先负担部分费用的B类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直接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结算,职工个人不需要另外支付。
问:生育保险有定点医疗机构吗?职工怎样就医?
答: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规定。
职工可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还可另外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能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职工在诊断怀孕,到市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并完成首次产检后,由其所在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