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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条例

2016-11-07 08:00:12 无忧保

  广州生育保险条例

  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如下所示: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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