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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司不参加生育保险怎么办?

2016-11-08 08:00:13 无忧保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如何处理?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驻乌鲁木齐市所有用人单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乌单位及经自治区批准异地统筹的单位,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统筹。

  对不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处罚后仍要参加生育保险。应参加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对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期间其职工暂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所欠生育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后,方可恢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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