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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2016-11-08 08:00:13 无忧保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二、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引)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产假为42日。

  三、7个月以上胎死腹中取出死胎的,产假为90日(剖宫取出死胎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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