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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

2016-11-08 08:00:13 无忧保

  问: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或雇工均可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问: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答:有两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城镇职工(指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问: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我们将参保职工分为五类人群,指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失业女职工、退休女职工、男职工,他们的待遇分别是: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指怀孕后自建《孕产妇保健册》起到分娩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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