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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条件

2016-11-09 08:00:13 无忧保

  留言内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待遇范围有哪些?

  解答: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参加工作后,所工作过的单位为本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失业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待遇范围

  (1)正常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限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享受);

  (2)正常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部分(不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3)正常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失业或者无业)享受足月生育及七个月以上引产医疗费定额的50%。(不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及七个月以下引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保险待遇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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