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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育保险政策如何规定生育医疗费

2016-11-09 08:00:13 无忧保

  新生育保险政策如何规定生育医疗费

  编号478560的网民留言:2012年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关于生育津贴的报销金额如何规定的?

  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回复: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具体标准为: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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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新颁布的《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新办法规定,烟台市城镇职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高腾波说道:“过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由于参保人数有限,基金规模较小,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且由于政策的原因,县市区之间待遇标准不统一,引发了不同县市区之间职工的攀比。市级统筹后,增强了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消除了医保待遇差异、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论是住院费用还是门诊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就可以了。高腾波说道:“符合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单位联网结算,改变了传统的结算模式,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慢性病门诊统筹,职工门诊统筹病种确定为21种;居民门诊统筹病种确定为7种。”

  新办法还提高了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由原来的70%,60%,50%,分别提高到85%,70%和58%,取消了低保、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的个人缴费,并对城镇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实行800元的定期补助。另外,生育保险增加了800元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标签:   医疗费保险医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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