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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2016-11-10 08:00:17 无忧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15日在其网站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草案》在现有管理条例基础上有了较大改变,强制缴纳的险种除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外,还新增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对此,许多市民认为,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建设的一大改进,而部分专家和中小企业代表称,短期之内会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带来一定的压力。

  而人社部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讨论研究,在今年12月15日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点变化 以个人身份可参保

  第一,《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和生育险;

  第二,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规定;

  第三,《草案》表示,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等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甚至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新社保 拟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草案》是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草案》有了不少的变化。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同时也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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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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