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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调高生育保险待遇

2016-11-10 08:00:17 无忧保
   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昨天说,征求意见稿在向公众征求意见之前,已经在各省市内部征求了意见。

  目前,重庆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对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津贴,我市是按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算,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近两年我市已逐步调高了生育保险待遇,随着今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还准备调高生育保险待遇,让我市女职工享受到更好的生育保险服务。现在已经五险合一,生育保险纳入了强制征缴范围,如果有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可及时向市人社局举报投诉。

标签:   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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