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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

2016-11-10 08:00:17 无忧保

  问:

  你好!我想请问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公布的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文件说“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那就是说缴交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吗?请具体说说基数是怎么计算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

  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从2010年7月起,我市缴费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调整为: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参保单位应按本单位参保人员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生育保险按照2008年度标准执行。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3780元(广州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3780元的60%计缴;超过3780元(广州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780元300%计缴。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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